1、“现在的法律是否承认事实婚姻”:现行的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属于同居行为,法律不予保护。1994年2月1日之前不领结婚证、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法律予以保护。2、“双方的财产是否同法定婚姻一样处理?”:不可能,如果是法定婚姻,结婚后的财产在两人没有特殊约定时,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一人一半平分;但如果是解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是谁取得的就归谁。如果同居一方在同居期间没有收入的,是不可能分到另一方同居期间财产的一半的,但法定婚姻的夫妻却可以分到一半;同居期间的财产,只有无法确定是哪一方的财产,才会参照夫妻财产分配的办法来平分。3、“法律上承认事实婚姻吗?还有没有这么一说?”:(1)1994年2月1日之前的,有可能承认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法律不再承认为事实婚姻、不予保护。(2)在1994年2月1日同居的,就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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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的构成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的效力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2、1994年2月1日以后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
婚姻法解释对事实婚姻是分时间阶段认定的:1、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是在199年2月1日以后的,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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