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行政诉讼的情况,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⒈主要证据不足的; 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⒊违反法定程序的; ⒋超越职权的; ⒌滥用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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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要走的程序如下: 1、启动,行政许可作出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自行启动,依据申请人请求启动撤销程序;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听证; 5、作出决定。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如果没有告知当事人会有何后果,此时需要根据相关的撤销行政许可程序来确定相关的情况,通常来说,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许可未告知当事人属于程序违法,如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
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办理撤诉手续一般比较简单,只要原告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后,即可以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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