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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已经退休了,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2022-03-14 17: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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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4级工伤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同时规定,1-4级工伤职工,由单位和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另外,既然1-4级工伤职工伤保留劳动关系,仍是单位的职工,且满退休年龄后改由养老保险发放退休金,因此理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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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工伤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以下工伤方面的待遇: 1、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一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劳动能力鉴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 4、一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死亡后近亲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按所在省市规定是否享受工亡补助金。工伤职工进行了一次性赔偿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可以享受上述待遇。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 2、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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