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模式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建设模式,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工程建设项目中正逐步得到发展应用。BT模式是由项目发起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方.然后由投资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并承担项目的建设风险,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发起方按照签署的回购协议接管项目,并向投资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将BT模式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实现投资多元化,可以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通过合理分散风险、共享利益和明确权责,可以有效提高建设效率和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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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据此,如果项目为必须招标项目,则必须进行招标且需为有效的招标。必须招标而未进行招标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样,经过串通投标、实质性谈判后履行招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属于中标无效情形下签订的合同,也认定为无效合同。故,明晰建设工程项目的含义,区分哪些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中中标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对于判断合同效力必不可少。笔者拟进一步梳理这三个方面的知识点。
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为获取预期收益,在选定的建设项目上所需投入的全部资金,建设项目按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其他资产投资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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