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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擅自离职不合法,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可能需要赔偿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如临时招聘新人所要花费的招聘费用。 2、如果签订了培训协议,需要根据协议约定向单位支付因提前离职所应支付的违约金。 3、如果签订了保密协议,并且劳动者违反了保密协议的保密约定,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4、如果劳动者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直接到新单位工作,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原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与新单位一并支付其损失。 综上所述,员工不想继续工作的话,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到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如果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则要承担员工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单位追偿损失的时候,要以实际损失为准,并考虑员工过错程度及工资收入等情况。 擅自离职又称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辞而别,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离职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使得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通知或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联络,超过公司规定的旷工期限,则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结束彼此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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