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劳动者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新招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者为保护自身利益,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事项如工资标准、保险福利、劳动条件等等。对于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采用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了解。 劳动关系与其他民事关系相比,其突出的特点是具有某种形式上的人身属性。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管理者的统一安排下从事具体的劳动。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对劳动者来说就至关重要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现实情况,尤其要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一般会反映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要求。劳动者应结合自身情况,分析自己达到用人单位要求的可能性。了解这些有助于提高自身就业的成功率,降低就业过程中的机会成本。 劳动者一旦决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尽可能地掌握和了解其文化特点,积极融入其中;如果不能融入其中,则应当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避免用人单位用不公正的规章制度限制或剥夺自己应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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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可以分为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种,城镇居民医保按年缴纳,不能补交,如果没有缴纳下一年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职工医保按月缴纳,各地关于职工医保补 交的政策有所不同,通常中断3个月以上就不能补交,具体可以向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
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可以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补缴。个人参保人员连续中断缴费超过六个月,自恢复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可不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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