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针对建筑工程设计价款变更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我国法律没有对设计变更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想变更设计方案等合同约定的内容的,应当和对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如果擅自变更的,要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七百七十六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七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规定主要如下: 1、变更合同需要取得当事人一致同意; 2、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合同暂未变更; 3、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4、债权转让增加的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