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评估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2000万元到 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房产评估应考虑的因素 1、所在小区的均价,以及小区内类似房屋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2、周边小区类似房源的挂牌价和成交价格 3、所在小区和所在板块的房价走势 4、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包括房型、楼层、装修、朝向、房龄、小区内位置、景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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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不需要交评估费,以下情况除外: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交易价格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交易双方又不愿意调整的要交评估费;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的要交评估费;申请抵押贷款时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对抵押人房地产进行评估的要交评估费;其余情况可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评估。
现在物价局有一定的标准。 1、评估价值100万以下一般为千分之五,100万到1000万之间一般为千分之三,1000万以上一般为千分之一; 2、现在恶性竞争特别厉害,很多地区500元甚至是300元就给出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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