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方可进口或者出口。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的进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卫生注册登记。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卫生注册登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在国外卫生注册的,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卫生注册登记后,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对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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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经营者应当《食品流通许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证》;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证》延续应提交下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延续申请表(见附件); (二)《食品流通许证》正、副本原件申请人委托人提出延续申请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身份证明; 三、许机关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证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食品流通许证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办理延续除食品流通许延续申请表、换发《食品流通许证》情况登记表外收据类、通知类文书使用国家工商总局规定食品流通许格式文书; 四、许机关对符合要求延续申请应当及时办理《食品流通许证》延续换发《食品流通许证》编号变有效期自许换证之日起重新计算原《食品流通许证》正、副本收回; 五、食品经营户《食品流通许证》期需要变更许事项按照变更程序并办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经营者填写申请书;2、受理,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3、审核,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4、核准,核准人对提交核准的全部许可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核准意见;5、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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