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有两个途径: 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一方提起诉讼离婚。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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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情形有: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破裂法定情形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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