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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屋的一般分类

2022-10-04 15: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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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4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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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时效期限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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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的房子会有纠纷。在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签定之后,被拆迁人或者是房子的承租人在搬迁的期限之内拒绝进行搬迁的,则拆迁人可以依照法律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申请,也可以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是可以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提出先进行执行的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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