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7日新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废止)住宅5年内:房屋评估总额×5.6%;5年或5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 (最新)住宅2年内:房屋评估总额×5.6%;2年或2年以上普通住宅无营业税。 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针对当时合同约定过户时“相关税费”由我承担,所以现在我提出个税和营业税应该有卖方来承担,要承担法律后果。,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个税由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关于交易中税费该由哪一方承担法律并没有明确强制性的规定,但是按照一般交易规则,税费应当由出卖方承担。双方的合同没有对税费该由谁来承担进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应当由买房承担税费的,由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买方理应承担相关税费,这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卖方在合同之外又另行提出要求买方承担税费的,那么买方可以予以拒绝,如果双方就此无法达成协商,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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