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中共同起诉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通共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 2.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的目的。普通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即使符合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但如果不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也不能合并审理。 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法院决定,但应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法院不能硬性合并为共同诉讼。
针对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诉讼的范围包括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民事诉讼中的勘察范围包括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勘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对于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是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独立的证据,同时是固定和保全证据的方法。
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1)婚姻家庭纠纷。2)继承遗产纠纷。3)土地纠纷。4)房屋纠纷。5)各种物权纠纷。6)相邻关系纠纷。7)涉及人身权纠纷。8)债务纠纷。9)知识产权纠纷。第二类是由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1)劳动合同争议纠纷。2)除名、辞退或开除争议纠纷。3)对企业作出的其他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争议纠纷。4)关于是否工伤的认定争议纠纷。5)其他。第三类是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是指上述纠纷种类尚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非纠纷。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