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当场填写《现场检查笔录》(附表6)。检查笔录起始部分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检查目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笔录终了处签字。检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应当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者按指纹的,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并注明情况。
针对交通事故现场检查的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内容是: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2.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调查包括: 1、勘验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车辆、人员、现场路面和有关物体及其状态、痕迹位置。 2、勘验事故车辆、人员、现场路面、有关物体接触部位、受力方向及有关的地面遗留物。 3、勘验中发现痕迹为承受体的,应勘验、确定相应的造型体,勘验和确定造型体和承受体接触部位。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