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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怀孕期间女方能争取抚养权吗

2022-03-13 10: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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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3 回复

专业分析:

因为你没有说出很多具体的细节,故只能告诉你大概的原则,你自己结合你的情况,可作出判断。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留言或者联系。一、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二、关于抚养费问题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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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男方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虽然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即使离婚也不影响孩子与父亲的关系,所以父亲的是可以争取抚养权的,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孩子在不满2周岁之前以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男方真的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向法院起诉并提交自己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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