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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会见分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律师会见和审判终结交付执行,而罪犯被执行的刑期剩余不足三个月,不用投监直接在看守所服刑时的家属会见。因我国各地发展不均衡,看守所的设施也不尽相同。所以看守所为了便于管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律师会见和家属会见的流程作出不同的规定。律师会见,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会见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函,在窗口办理完相关会见手续后,根据各看守所不同的门禁系统进入会见。而案件交付执行后家属的会见则需要持有与被会见人的关系证明,遵守各看守所安排的会见的时间,在窗口办理手续进入会见。建议家属会见前,先行联系看守所,了解到相关会见规定后再去会见。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的手续如下: 1、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公函;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6、律师执业证。凭上述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会见通知,将会见通知和介绍信交给看守所即可会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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