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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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私下买卖房屋的,而买卖房屋一般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房屋买卖要办理过户登记后,买受人才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民法典中民间房屋买卖合同不用公证有没有 一、民法典中民间房屋买卖合同不用公证生效吗 民法典规定,公证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私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合同主体适格、合同签订过程及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并非附条件生效合同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进行公证不影响合同效力。当然,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进行公证,虽然公证并未赋予房屋买卖合同更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其增强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事实的证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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