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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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方父母是婚后出资的,则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子女赠与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反之,父母表示只赠与一方子女的,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怎样,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如果一方父母是婚前出资,且房产登记了一方名字的,则该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登记双方名字,则该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分割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如果房产是双方父母出资的,则离婚时该房产夫妻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父母婚前给儿子买的房子,在离婚时无特别约定的,父母婚前给儿子买的房子,应当属于儿子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用分割,该房子应当归儿子所有,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约定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应当达成分割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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