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以上规定,晚上加班,在下班途中在路上被车撞死了,若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按规定对“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否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未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公司不承担责任)。职工因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应先由职工依法申请民事赔偿,所获赔偿低于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所获赔偿高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工伤待遇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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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劳动者在下班途中所进行的活动,只是在为执行职务或者从事雇佣活动作准备,而并非雇主或者用人单位的授权或者指令范围,因此,劳动者在下班途中并非履行职务;并且,在下班途中的劳动者也并未开始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令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所以劳动者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不应由雇主或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员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劳动者只要出具交警的事故认定书,那上面对时间及路线写的非常明确应能证明是不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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