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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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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员工下班途中被小轿车撞伤,如果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且在事故中被交通警察部门认定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下班路上被小轿车撞伤,无论是否认定为工伤,员工都有权按照人身伤害侵权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向轿车方主张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和《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轿车方赔偿后,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其它工伤保险待遇。
一、劳动者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如果事故非劳动者主要责任,则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劳动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不影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所以只要不是劳动者的主要责任,就是工伤;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管理条例,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按工伤处理,因此,如果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中认定劳动者是受害者或不承担主要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在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由劳动部门来出这笔钱,如果劳动者的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来支付赔偿金,如伤葬费、抚恤金等。同时可以要求车祸的责任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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