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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况

2023-07-11 17: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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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1 回复

专业分析: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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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一定是无效的。如果宅基地使用权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且经过集体组织的同意,是有效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情形有: 1、转让人与受让人非同一村的村民; 2、受让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 3、所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当地标准; 4、转让行为未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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