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申请证券服务部开业验收,应向证券服务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下列备案材料,申请领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一)证券服务部业务管理制度;(二)证券服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材料;(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券服务部营业场所消防、安全合格的证明文件;(四)证券营业部对证券服务部及时有效的统一监管技术系统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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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的变更,是指证券公司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减少,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的法律活动。证券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公司形式的变更,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并通知并发布公告,以使债权人及时要求公司清偿,或者要求公司为债务提供担保。 证券公司的变更,均应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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