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怎么确定被告,在诉讼中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被告既买有强制险又买有商业保险的(一般会是同一保险公司),只能列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实践中,一般会将保险公司和车方列为共同被告。在起诉时,要分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和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在起诉书中提出要求,并阐释所提要求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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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被告包括机动车使用人、机动车车主、以及保险公司。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产生损失后需要赔偿,那谁是被告呢?被告多,则损失更易填补,但这并不是说受害人能随意起诉。谁是诉讼主体,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详细如下: 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乘车人受伤和司机、车主遭受损失 乘车人受伤又区分以下情形: (1)自己方无责,对方全责: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 (2)自己方全责: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自己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投保车上人员险如座位险的情况)。 (3)自己方主责、同责、次责或者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形 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自己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和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 2、司机、车主遭受损失,只要自己方不是全责,则可以要求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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