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财产:是指在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对于转移财产,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3、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5、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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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他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何应对他人恶意转移财产 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并请求法院判决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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