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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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根据鉴定等级的不同,各地赔偿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上海地区的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 (二)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 (二)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工伤伤残赔付标准: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 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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