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针对工伤保险第三人起诉时如何提出诉讼,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抗辩: 1、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收集证据,准备好材料,通过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辩; 2、或者当收到法院通知,再去参加到诉讼中来。
工伤赔偿诉讼的流程为: 1、就工伤赔偿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2、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