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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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四点: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要携带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离异的还要携带离婚证明。结婚登记是取得合法婚姻形式的必要条件。经过登记等手续,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但是办理结婚登记时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需要携带的材料并非完全相同。港澳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华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并且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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