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认购采用书面形式,载明认股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认股数、应交股款金额、出资方式,由认股人填写、签章。认购书一经填妥并签署,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发起人缴清股款发起人在认购股份后,如规定其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估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起人缴纳首期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当报送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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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包括七个环节: (1)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是指发起人之间就设立公司事项所达成的明确彼此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发起人协议在法律上被视为合伙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订立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3)特殊情形下的行政审批。公司设立一般实行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无须行政机关审批,就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而成立。 (4)发起人缴纳出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包括如下:1、公司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字盖章;2、股东缴纳出资并验资;3、设立登记,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4、签发出资证明书,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作为证明股东出资份额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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