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为:
1、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以要式方式载明法定和约定的必要事项,确定
公司的类型、宗旨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
2、认足首期股份。公司首期发行的法定股份,必须由发起人全部认领,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除其他发起人一致同意外,任何发起人均不得将其认股权转让他人。
3、缴纳股款。通常,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
4、组建管理机关。由发起人选任董事、监事等,建立公司的管理机关。
5、进行设立登记。由选举产生的公司管理机关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后,公司即为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