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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是否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

2022-03-04 1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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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4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处的劳动报酬指的是工资、加班费、资金、补贴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并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所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时效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而只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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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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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双倍工资罚则主要针对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未续签合同期间劳动者权利义务按照劳动争议司法解释,视为双方以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而不能简单类推适用双倍工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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