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日。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止,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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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半小时到达交易中心开标室刷卡签到,并负责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交易中心开标室,并刷卡签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下列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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