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日。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止,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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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半小时到达交易中心开标室刷卡签到,并负责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交易中心开标室,并刷卡签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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