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没有取得房产证,要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表现为:没有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实践中主要是期房转让;卖方购买了预售商品房后,在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后来又因为房价上涨要求毁约,请求按照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卖方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我国《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卖方将期房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在实践中买卖双方可采用下列两种方式来处理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转让问题: 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告知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小产证,待卖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及时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但是,如果卖方恶意不办理房地产权证并主张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根据《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所以,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赔偿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种处理方式是买卖双方先签署购买房屋的意向协议书,约定待卖方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办理过户手续。 由于期房转让限制颇多、变数不定,建议双方在买卖合同或者意向协议书中增加违约责任条款,提高违约金金额,加大违约成本,限制恶意违约,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我是2004年购买了一套以职工集资的形式建造的占地拆迁补偿住房(二手房)原房一直没有房产证,现原房主可办理房产证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没房产证的二手房可以购买,但是购买的风险比较大。没有产权证就等于没有所有权,建议合同中将可能出现的情况想清楚,并提前规定好合适数额的违约金。
买卖双方当事人签署买卖住房合同,买家支付定金和首付,此时卖家拒绝配合办理住房过户手续。买家当事人可以凭购房合同,付款凭据,身份证等证件手续到合同履行地区法院起诉卖家维权,可以主张要求卖家履行合同配合过户,也可以主张终结合同,要求卖家退赔双倍定金,返还首付款承担诉讼费,赔偿买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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