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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招标转让方法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详情如下:公开招标是用招标公告模式出让土地使用权;邀请招标是邀请特定法人或团体参加土地使用权投标。
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程序有: 1.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县政府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县土委会、市土委会组审定; 3.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竞买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在挂牌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5.国土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6.国土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竞得人凭批准文件或收费凭据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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