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其归属要看产权登记 在恋爱同居期间双方房产归属判定主要取决于出资证明和不动产产权登记,首先房产证上所署的购房人的名字到底是谁?如果是两个人合买的(即《购房合同》上签署了双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应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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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共同购买的期房,分手时有两种分割方式: 1、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期房未办理产权登记,实践中认定为按份共有,会对预售合同的权利进行分割,结合对房屋的出资、贡献大小和使用情况进行分割。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1、恋爱期间以共同名义购买房屋并登记于双方名下,且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对房屋共同共有; 2、恋爱期间共同购置的物业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双方不具有家庭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 3、恋爱同居期间购置的房屋应考虑双方实际出资进行分割; 4、恋爱期间共同购房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没有约定房屋共有性质的,应认定为按份共有; 5、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房,分手后房屋出资应返还; 6、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买房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应视为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分手的可请求女方返还; 7、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彩礼;恋爱关系终止时,另一方应还出资方购买房屋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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