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买卖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形,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的,就必须承担可预期的风险,除非合同条款有“补差价”的约定,否则不能以市场变价、显失公平为由私自变更、撤销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争执不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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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法律风险: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没有代理权或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3、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4、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注意下列风险: 1.企业管理风险。这一风险主要是因为企业自身先天不足所致。以煤炭为质押进行贷款的多为中小企业,而这些企业的内部管理往往存在诸多风险。 2.价格下降风险。这里的价格下降是指因市场因素导致的价格下降。 3.煤炭灭失风险。煤炭是易燃物,且长时间露天堆放,易引发火灾,导致质押煤炭全部或部分从物理上灭失。 4.追缴欠税风险。中小企业偷税漏税现象较为普遍,一经查出即面临着煤炭被收缴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税收优先于债权,欠税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质押之前的,追缴欠税先于质权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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