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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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离婚时的分割情况: 1.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应考虑父母的出资分割。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归一方,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共同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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