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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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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要是男女结婚之后,一方父母为出资为其购买了房屋,同时也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这种情况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房屋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了只是对一方的赠与,否则的话一般都是按照夫妻共同房产来处理,离婚的时候往往就是均等分割房屋,多数情况下一方取得房屋,但同时需要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出资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应视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以另一方名义登记。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给孩子的,否则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所购房产认定为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屋所有权。也就是说,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考虑父母的出资额。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双方对房产另有约定。5、婚后按揭买房,一方父母首付,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的,首付可视为只赠与父母的子女。离婚财产分割时,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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