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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3 回复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如是其他住户原因造成的,可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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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商品房不合格质量问题应由住建局和消费者协会来管。购房者可以向商品房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当地住建局举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及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丽丽律师
由当地住建局管,或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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