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别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属于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因此主张劳动合同无效解除劳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支付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报酬;但如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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