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和监督中的主要职责:(一)定期监督检查所在地中央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情况,保证所收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缴入中央财政专户。(二)对地方代收中央预算外资金项目以及涉及中央分成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三)负责核销所在地中央单位使用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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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实行属地政府全面负责、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引导校外托管机构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托管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设在部门。
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补充和动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设置的储备性资金。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提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设置、补充和动用的具体方案,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编入本级预决算草案或者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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