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营出租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持有关证明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自 接到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作出审批决定。合格的,发给经营许可证件。 (三)持经营许可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向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登记。 (四)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税务和治安登记后,按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车身装饰,安装安全防护装置、计价器,依法办理保险手续;营运车辆按规定检验合格后,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领车辆牌证。从事旅游客运汽车经营的申请者还须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报发车地点、行车路线等事项,经审查同意后,取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发给的旅游通行证。 (五)取得车辆牌证后,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车辆营运证及驾驶员准驾证、乘务员服务证等营运资格证件和服务监督卡。从事旅游客运汽车经营的申请者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旅游准运证。
针对申请经营出租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什么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该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