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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不能提交的,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证书的注销登记; 4、房屋转让合同(原件,法院判决的除外); 5、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6、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8、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9、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10、单方申请的,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11、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申办房屋买卖公证,双方当事人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如果是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如果是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如果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如果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如果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如果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6.公证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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