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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上学的相关规定

2022-05-14 17: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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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4 回复

专业分析: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提供特殊教育的机构应当具备适合残疾人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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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四级残疾的相关规定如下: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残疾家庭应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生活困难残疾人,按国家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四级残疾证用途如下:可以申请国家补贴,主要是劳动就业;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营业场所护理、免费管理、登记、许可证行政费用等;提前退休。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残疾人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被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 (一)大专每学年4000元; (二)本科每学年6000元; (三)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每学年8000元。缴交的学杂费低于前款规定的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予以补助。已在其他部门申领学杂费补助的,不再享受前款规定的补助。残疾人通过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可以凭毕业证书申请一次性补助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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