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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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父母的耕地是不能继承的。农村的土地跟宅基地都是属于村集体的,并非就是农民个人的,所以是不能够进行继承的。当然不能够继承并不意味着不可以得到土地,如果你跟父母还在一个户口本上,那么就算是父母过世了,还是可以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也就是意味着可以继续耕种父母的土地的。
父母去世后承包的土地还没到承包期限的,如果承包“户”还在,则不发生继承问题,子女不能继承,村集体也不能将土地收回。如果承包经营家庭消亡的,则子女不能继承,而应由村集体收回,但如果承包的是林地,则子女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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