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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2022-11-04 14: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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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4 回复

专业分析:

您参考如下法条 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三章宅基地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五)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条件的; (二)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三)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所在地标准宅基地面积0.8倍以上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四)出卖、转让、出租原有住房或改变原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其他不宜批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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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因依法继承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提交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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