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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回复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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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章法律师
宣传广告如果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构成合同要约: 1、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 3、可以构成合同要约的其他条件。
张神兵律师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符合要约条件的,属于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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