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则是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均是对合同诈骗罪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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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比如以虚构的公司或冒用他人签合同、以伪造的证明做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但诱骗对方签合同、收受对方货款后逃匿等。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时实施了诈骗行为,比如以虚构的公司或冒用他人签合同、以伪造的证明做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但诱骗对方签合同、收受对方货款后逃匿等。行为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的不构成犯罪。司法解释规定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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