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情况特殊者,还应依法提供如下相应证明材料: 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外省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 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桥并有子女在境外定居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夫妻中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公民并有子女在境外定居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针对涉外结婚登记办理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双方要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以下证件是涉外婚姻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应提交的证件包括登记结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