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用复印件,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分在什么地方用,一般需要提供证件的地方都必须原件与复印件为一套证件,原件核对,复印件备存,单一复印件效力不大。不能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复印件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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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带死亡证明复印件;丈夫死亡需要到户籍部门办理户籍注销手续,与此同时,户籍部门会将配偶的婚姻情况改为丧偶,也就是说你的户口本上体现的是丧偶,由此可以证明你可以再婚。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可。
到出具死亡证明单位加盖鲜章,与原件一样的效力。几种凭证和取得条件: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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